信息索引号
31853897-8/2020-00354
成文日期
2020-07-21
发文机关
财务处
发文字号
内卫财务字〔2020〕374号
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
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对2020年上半年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等30家医疗机构的43台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请各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配置许可事宜。请各盟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机构名单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