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控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医防结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8〕8号)中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各项职责职能,我委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绩效考核方案》,将对部分指标进行考核,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9年8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绩效考核方案

 

为加强全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对象。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方式。盟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自查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抽查方式相结合,委直属各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二、考核管理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管理。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具体考核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疗机构考核工作。

(二)盟市级自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 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全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自治区级抽查。2019年10月31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对委直属各医院进行考核。各盟市至少抽查一家盟市级综合医院、两家旗县(区)级综合医院。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及实施情况。

2.制定慢性病控制计划及实施情况。

3.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4.医务人员传染病、慢性病等相关培训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2.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情况。

(三)传染病诊疗管理。

1.预检分诊及专用门诊设置情况。

2.流感监测及不明原因肺炎报告。

3.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情况。

4.肺结核病发现与治疗管理情况。

(四)预防接种管理。

1.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情况。

2.疫苗出入库及冷链管理情况。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

(五)慢性病防治管理。

1.死因监测情况。

2.肿瘤报告管理情况。

3.首诊患者血压测量情况。

(六)精神疾病防治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情况。

四、考核细则及评分办法

具体考核细则及评分办法见附件。如有下列情况,不再进行考评。

(一)无实质运行的传染病科或门诊。

(二)无实质运行的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

(三)无实际运行的精神(心理)门诊或精神(心理)科。

(四)因防控不力导致的传染病扩散、蔓延。

五、考评结果分级和应用

(一)优秀。91—100分。

(二)良好。81—90分。

(三)一般。60—80分。抽查发现有“一般”等级医疗机构,要立即整改,所辖盟市将取消此次考评。

(四)较差。60分以下。对盟市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医院等级评审降级。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绩效考核表

附件(1 个)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绩效考核表.docx

下载打开

Copyright © 中国肿瘤放射治疗质量控制与远程协作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 域名:www.china-rt.cn京ICP备12038261号-9

主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 协管:国家卫生计生委病理质控评价中心 授权文号: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

技术支持:北京全域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电 话:010-5957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