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控新闻

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9-10-11 来源:医政医管局

内卫医发〔2019〕8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抓手。2015年,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到2017年全区12个盟市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经过3年的努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不断深化,预约转诊服务有效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但是,自治区城乡医疗技术水平差距大、服务体系碎片化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蒙医中医院充分利用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科学技术和特色优势,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旗县级医院要发挥旗县域“龙头”作用,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多发病、常见病“守门人”作用,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并与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全面提升旗县医院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旗县医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提高旗县医院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旗县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在健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进一步加强临床及其支撑专科建设,提升对旗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能力。通过改善设备设施、引进专业人才、加入专科联盟等措施,提升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能力。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区有较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旗县医院分别达到旗县医院和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绝大多数旗县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努力实现大病不出旗县,解决旗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联体内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非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临床医生接受培训。采取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定向免费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在医联体内,通过专科进修、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要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并重,通过搞活基层分配机制、放开基层服务、发展特色专科等措施,提升基层能力。要加强分类指导,在基层人事分配机制上宜放则放、宜养则养。村医可以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各盟市要多渠道提高村医收入待遇,妥善解决村医养老问题。推行县乡一体化促进技术人才向下流动,推选乡村一体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大医院和旗县医院远程医疗要进入旗县乡村。

二、加快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建立以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为抓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牵头医院负总责,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级诊疗,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牵头医院,按照国家有关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细化慢性疾病单病种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要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明确转诊标准和转诊流程,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逐步增加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号源的数量,经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转诊的就医模式。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疾病必需药品可及性,提高患者用药便利性,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确保基层用药合理安全。

三、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严格控制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建设规模,避免重复设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三级医院要稳步开展日间手术,提升医疗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候手术时间,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为患者提供适宜的日间诊疗服务,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三级医院要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占比,增加手术、急危重症的诊疗量占比。

(二)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推广“六师协同”服务的家签模式,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提高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相关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签约服务工作。落实签约服务费,上级医院要给家庭医生留一定数量的专家号、预约号,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提高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推动落实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64号)精神,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真正形成共同体。制定完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家庭病床、居家护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收费与医保支付政策,研究制定兼顾患者、医院、医保和互联网企业等方面利益平衡的政策,适应服务需求和服务模式转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支撑平台

(一)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业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医院云平台建设,打通院内信息“孤岛”,将数据放到云端,与区域平台对接,实现医院数据共享。继续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二)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发展,继续扩大远程医疗覆盖面,三级医院重点建设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承担贫困旗县旗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的三级医院,与受援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在远程医疗覆盖全部贫困旗县的基础上,推动远程医疗覆盖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覆盖所有医联体,建立远程医疗工作制度,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原则上三级甲等医院联通到旗县,旗县级医院联通到乡村。在医联体内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医联体牵头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要积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基层疾病诊断能力。医疗机构可以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远程会诊。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搭建医疗机构与患者居家的连续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提高疾病管理连续性和患者依从性。在规范开展远程会诊的同时,积极开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不断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

五、加快推进分级诊疗重点工作

(一)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在城市,主要由三级医院或能力较强的二级医院牵头,重点发展管理紧密型医疗集团;在旗县域,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原则发展医疗共同体。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以设区的市级城市或旗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2019年各建成10个初具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旗县域医共体。

医疗集团和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蒙医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牵头建设医联体,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为网格居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医疗集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主动承担预防工作责任,为网格内居民提供预防服务。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康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牵头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

(二)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重点发挥自治区级、盟市级医院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盟市间、盟市内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患者跨自治区、盟市级行政区域就诊病种及技术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主动指导专科联盟建设。要充分发挥自治区级、盟市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优势,调动积极性,重点推进肿瘤、心血管、脑血管、呼吸、感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儿科、麻醉科、病理科、精神科等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强弱项、补短板,促进专科整体能力提升。要将专科联盟建设与自治区级医疗中心设置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减少患者就诊跨省级行政区域流动。加快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围绕自治区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最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综合考虑异地就医流向、常住居民人口数量,按照自治区东、中、西交通辐射情况等因素,推进自治区医疗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新技术应用、特需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自治区医疗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对外,要主动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接,参加国家跨省区专科联盟;对内组建自治区专科联盟,形成帮扶带动、共同发展模式,减少患者的跨区域流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承担实施主体责任,将分级诊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出发点,服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规划,落实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强基层为重点,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医保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相应的服务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人社部门要改革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全科等紧缺专业岗位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医学人才到基层就业。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分级诊疗有关工作经验和成果,推广有益经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加强典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2019年8月8日

Copyright © 中国肿瘤放射治疗质量控制与远程协作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 域名:www.china-rt.cn京ICP备12038261号-9

主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 协管:国家卫生计生委病理质控评价中心 授权文号: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

技术支持:北京全域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电 话:010-5957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