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医字〔2019〕39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在我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儿童血液肿瘤专科联盟的请示》(内医院字〔2019〕125号)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5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由你院牵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儿童血液肿瘤专科联盟”,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专科联盟基本标准和医联体的建设要求,开展儿童血液肿瘤专科联盟建设工作。
二、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儿童血液肿瘤专科联盟理事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2号)文件制定章程、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形式及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按照《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成员单位儿童血液肿瘤学科建设,强化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升联盟儿童血液肿瘤医疗服务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推进儿童血液肿瘤诊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四、儿童血液肿瘤专科联盟成立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科疾病诊治专科联盟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儿科联盟不再承担儿童血液肿瘤疾病专科联盟相关工作。
抄送: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0日